房改办办事服务大厅工作制度
时间:2016-11-08 11:15 来源:未知 作者:房产局 点击:次
房改办办事服务大厅工作制度
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,结合办事大厅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文明办公,以礼相待,耐心解答,规范用语,不说粗话。开展“三声”服务,来有问声、问有答声、走有送声。
二、牢记本岗工作职责,熟练掌握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各项工作技能, 服务至上,恪尽职守。
三、实行首问负责制。凡首次接待来电、来访的工作人员,即为首问责任人。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,应尽责予以解决;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,应当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,积极给予协助。
四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。对前来办事人员手续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,要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。
五、实行限时办结制。凡手续、材料齐备的,要在承诺时间内办结;对于特殊情况急需办理事项,实行 “绿色通道”,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。
六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大厅工作区域内,受理业务一律在相关办事窗口进行。
七、对服务对象咨询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办事程序等事项,应当场解答;暂时无法解答的,应说明理由。
八、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,不迟到,不早退。
九、办公用品、文件、资料等要摆放整齐,办公桌、柜台不得随意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。
十、工作时间不准使用电脑、手机等电子设备翻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,不准打闹喧哗,不准在窗口和办公桌前放置零食或吃零食。
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
2016年6月2日
(责任编辑:房产局)